郭崇德
制度建設是加強和改進領導干部作風的根本。習總書記指出: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(jiān)督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、不能腐的防范機制、不易腐的保障機制。筆者感到,健全的制度約束既是一種硬性的外部標準,也是一種溫柔的內部保護。
近幾年,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圍繞加強作風建設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(guī)定,從住房、車輛到用人、交往各個方面的約束限制越來越嚴,一些同志感到“規(guī)矩太多”束縛了行動力、沒有了人情味、降低了信任度,有的認為領導工作這個“苦差事”更苦了,感到“官不聊生”,甚至發(fā)出“為官不易”的感嘆。這種把制度約束當作對“自由”的限制,總想“自由發(fā)揮”“自我設計”的思想必須加以端正與糾治。
畏法度者最快樂,受約束者最自由。領導干部需要制度保護是權力的特性所決定的。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。權力具有排他、獨占、唯一的性征,一旦脫離制度的監(jiān)督其結果就是惡性的膨脹和擴張,形成用權的獨斷專行。領導干部需要制度保護是人的本性所決定的。法國作家蕭伯納曾說:每一個人的內心世界都隱藏著一匹脫韁的野馬,如果你不去勒緊韁繩,時刻都會大禍降臨。個人欲望一旦與失去制約的權力相結合,就會像火遇上油,即使只是微小的一點火星也會燃燒成熊熊烈焰。領導干部搞一次特殊,就會降低一分威信;破一次規(guī)矩,就留下一個污點;牟一次私利,就失去一片人心。
領導干部需要制度保護也是社會法則的內在要求。沒有規(guī)矩不成方圓,有約束才有自由。個人不可能脫離社會而獨立存在,現(xiàn)代社會遵循法治準則、倡導契約精神,作為社會人、文明人應該看到,從保護層面來說,法規(guī)制度的保護是最嚴、最強、最有手段的一種保護。失去制度約束,國家、社會、單位就是一盤散沙,個人行為也會逐漸失序。
法規(guī)制度既是“緊箍咒”,也是“保護傘”。火車因為始終受到鐵軌的約束才確保了安全運行,風箏因為有了拉線的約束才飛得更高更穩(wěn)。制度規(guī)范就是一條紅線,為我們劃定了行為的邊界,告訴我們亮起紅燈的地方多跨一步就是險地。它也是一個標尺,為我們界定了行為的準則,不僅告訴我們什么不可為,更重要的是指導我們應當如何去做。制度規(guī)范更是社會價值觀念的具現(xiàn),能夠通過剛性約束反作用于我們的思想認識。對領導干部來講,有了制度約束的保護,疏忽、僥幸就像陽光下的冰雪,必然消融,就不會有一時沖動、頭腦發(fā)熱、一時糊涂的情況發(fā)生。
制度管經常,法規(guī)抓長久。缺乏制度約束的保護不僅個人思想容易滑坡、懈怠、回潮甚至出軌,已經取得的成效也會因未能固化而流失、降格。領導干部必須自覺接受制度的約束,把權力行使規(guī)范在服從黨的紀律中,拿起法規(guī)的武器不斷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言行,看一看黨性觀念有沒有被侵蝕、工作落實有沒有脫軌、奮斗精神有沒有削弱,時刻謹守本分、淡泊名利、遏制欲望、堅持原則,牢記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在法規(guī)制度的約束之下,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在人民群眾的視線之內。
(作者單位:慶陽市商務局)